10.3969/j.issn.2095-0063.2008.03.016
劳务出资法律制度的完善
由于劳务的人身属性与价值的不确定性,我国传统公司法理论及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认为劳务不宜作为出资,但股东出资的渠道仍然有拓宽的必要,我国公司法立法应当顺应时势,认可劳务出资.在确认劳务出资时,应处理好劳务出资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以确保公司的资本真实和债务清偿.
劳务出资、公司法、法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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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8-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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