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063.2007.04.024
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普通法法系中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也是英美法系中富有争议的法律制度之一.在我国民事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在合同责任方面首开惩罚性赔偿之先河,并在随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中得到进一步确认,更被民法学者列入民法典的草案之中.但我国法律中关于惩罚性赔偿之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于现实生活中并没有产生预期效果.我们应适当加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使之适用于侵权和合同纠纷、妨害民事诉讼等多个领域,全面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
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侵权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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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民法)
2007-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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