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063.2007.01.023
论刑事庭审中直接言词原则的确立
直接言词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明确规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一,英美法系国家对其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其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却天然包含了这一原则的理念.然而这个对世界大部分国家近似公理性的诉讼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却没有得到确立,甚至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与该原则相违背的情况.为此,对直接言词原则进行深入分析,对于我国最终确立该原则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
直接言词原则、价值、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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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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