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063.2005.03.017
论我国刑事证人安全的法律保护
没有健全的证人保护制度,是一些证人不敢或不愿出庭作证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对刑事证人安全保护方面的立法还很薄弱,没有具体的保护措施,没有专职的保护人员和行之有效的操作机制,对证人的保护只停留在事后保护、人身保护和宣言式保护范围内,侧重于事后对伤害证人的行为实施惩罚,忽视对证人事先预防性的保护等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证人安全保护制度,设立证人安全保护的专门机构,健全预防性保护措施和重奖有功证人.
证人、安全、法律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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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2(中国法律)
2005-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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