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拟议中的国家标准接地规范某些规定的商榷》的商榷
本人主要对下面问题有不同观点:1、所称的”总等电位联结系统”不适用于建筑物电气装置,因为不现实,在IEC60364系列标准中找不到其应用,有的只是总等位联结和保护等电位联结,不单是术语不同,关键是赋于他们的作用是不同的.2、由于条件很不同电力系统自用电装置可以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接地系统”,EPR=2000V也可以.3、对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接地电阻值的计算观点也不同,虽然都是引自IEC标准,但理解不同,结论也就不同了,这很正常,公开交流,有助于接地规范的完善.
共用接地、等电位联结、电气安全
TM7(输配电工程、电力网及电力系统)
2010-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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