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1/j.cnki.sas.2019.06.061
欧盟EBA普惠制与柬埔寨人权发展效应
EBA普惠制是欧盟用来推动贸易伙伴国遵守核心人权和劳工权利的一个政策工具.柬埔寨成为检验欧盟EBA普惠制的人权条件适用的典型个案.欧盟EBA普惠制及其人权条件在柬埔寨的适用形成了"贸易—人权"非同步发展效应:贸易的正向发展效应与人权规范的反向发展效应共存.面对EBA人权条件的失效,欧盟启动针对柬埔寨的贸易特惠撤回程序,使得柬埔寨的人权发展状况有所改善,但仍未实现"贸易—人权"的同步正向发展效应.对此,本文基于外部激励模式,从条件的确定性、奖励的规模、威胁和承诺的可信性、采纳成本的规模等四个方面解释EBA人权条件在柬埔寨适用的有效性问题.
欧盟、EBA普惠制、柬埔寨、人权条件、外部激励模式
DF133.554(世界各国法律(总论))
2020-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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