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1/j.cnki.sas.2017.06.050
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与金融稳定职能的法治保障——以马来西亚和泰国央行法为样本
宏观调控与金融稳定是现代中央银行的核心职能.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马来西亚和泰国央行法出于加强国家金融宏观调控之需,确立了两国央行名义上隶属于财政部的实质独立性.同时,将金融稳定职能作为央行货币政策目标体系的新考量,赋予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法定职权,并建立严厉的法律责任制度.这些规定高度强化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与金融稳定两大领域履职的法治保障,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央银行独立性、宏观调控、金融稳定、法定职权、货币政策目标、金融法、中国人民银行
F833.1(金融、银行)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问题研究”17BFX00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财税金融法”20720151038;福建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自贸协定视角下知识产权交易税制研究”JF2017C005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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