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变革下行政法之革新——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
政府治理变革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主要体现为治理价值取向的合理化、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目的最优化和治理方式的多样化.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观之,政府治理变革会对行政法系统的结构稳定性带来冲击,使之规范行政权的功能弱化.通过AGIL图式分析,发现行政法体系的结构回稳必须在治理理念下构建谦抑的立法、自主的行政、能动的司法和监察,并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追求,推动行政法在遵循民主行政、行政正确、责任导向、行政自制、双重审查原则下新的发展.
政府治理变革、行政法革新、结构功能主义
D616(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2018-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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