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理念”的主体间性向度——法律信仰何以可能
“法的价值理念”是深藏于主体内心的关于法的理想图景的追求与信仰,不仅显示了人类对于自身、自然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也代表着人类对至善至美的体验程度和判断能力.在国家的法治发展进程中,法的价值理念统领整个法的根本观念,具有超越和目标指向的意义.“人”作为“法的价值理念”的逻辑衍生主体,是主体间性的主体.主体间性在超越和扬弃主客二分的主体论的方法论基础上,强调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共在性、平等性、互动性和共识性,而这正是法律信仰何以可能的基础.
法的价值、价值理念、主体间性、法律信仰
DF03(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5-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8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