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乡村区域治理的特殊力量——以民间调解为例的解读
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发生了重大转型,法律治理的力量明显增强.然而,在广大乡村区域,古代的民间调解仍得以延续,成为当时乡村区域治理的特殊样态.其中,家族能人乃民间纠纷解决的自然人力资源,乡约习惯是民间纠纷处理的地方制度因素,二者共同构成了民国时期乡村区域治理的特殊力量,尽管有其局限性,但是它的合理因素仍值得当下中国借鉴.
民国社会、民间调解、人力资源、制度因素
C916(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课题民国时期江苏法律发展研究项目
2015-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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