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程序中的律师权利保障——以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为背景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中辩护律师权利作了重大修改,赋予了辩护律师准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等一系列权利.与美英德法日等国家侦查阶段的律师权利相比,我国对辩护律师权利保护方面立法较晚并有所限制.为充分保障律师权利在实现人权保障、无罪推定以及公正执法等方面的价值,当前公安机关亟需转变讯问思维,强化证据意识,创新侦查程序中律师权利的保障机制.
侦查程序、律师权利、辩护律师、新《刑事诉讼法》
DF85(司法制度)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项目编号:L13DFX027.
2014-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8-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