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法制的转型及启示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全球金融体系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风险暴露无遗.美欧英等世界主要经济体和相关的国际金融组织都接踵出台了多个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开始由实施短期的应景救市措施转而寻求法律方面的调整与改革,以此从制度上修复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在缺陷.从内容上看,这些方案无不在深化微观审慎的基础上力倡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建构.这种宏微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有机结合的监管安排无疑成为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立法变革的主旋律.我国金融监管立法也应主动顺应这种趋势,从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定位、金融顺周期性解决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影子银行监管等方面加以建构和完善,突出地解决系统性风险监管缺失这一痼疾,以更好地适应防范金融风险和危机的客观需要.
金融监管改革、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微观审慎
D922.28(中国法律)
福建省教育厅A类人文社会科学项目JA12022S;华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基金JB-SK1141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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