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中国实践与完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实施一段时间,公检法三机关在运用该规则所表现出的实践理性屡屡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学术界对其进行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也往往将其置于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内,忽视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理性,导致产生的研究成果不具有现实意义.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笔者就以下三个问题进行思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语境下寄托着怎样的社会期待;公检法三机关施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面临的问题;以及三者应该选择怎样的互动模式,才能在中国语境下公正地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博弈模型、“互动”模型的方法,得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必须进一步细化不排除非法证据行为的惩罚措施,以达到有效督促检警排除非法证据的目标;同时审判机关不应放任公众舆论对其的影响,而应该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下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能保障其司法独立性.
非法证据、公正、互动、法律监督
DF713(诉讼法)
2013-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8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