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569.2009.06.001
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因素
在后危机时代和我国进入发展型新阶段的特定背景下,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因素.逐步缓解和缩小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刺激和扩大农村消费需求,这一目标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程度;实现广大农民的自身发展和公平发展,其实质在于承认和保障农民的自身发展权益,集中体现在广大农民的发展能力与发展机会上,这与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直接相关;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处于不断强化的趋势,成为制约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到位的情况下,农地大规模流转的社会风险很大,为农民提供长期而有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成为新阶段农地流转的基本条件.
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土地制度
F320.3(中国农业经济)
2010-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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