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569.2007.03.019
环境法的权利本位论
法律本位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表明法律的终极价值关怀,而法学基本范畴的确定则是法律本位的前提.在采纳”权利-义务”与”权利-权力”二元范畴的基础上,通过考察法律本位的源流以及目前学界关于环境法本位研究现状,表明我国应以社会利益优位下的权利本位构建环境法的体系,并区分环境公法和环境私法中权利本位的不同内涵.
环境法本位、权利本位、社会优位、环境公法、环境私法
D912.9(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基金05JJD820007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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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