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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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569.2005.03.017

环境权新论

引用
笔者从界定原则、权利客体、权利内容和权利主体等方面对环境权的界定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证,从而得出结论:环境权是自然人享有适宜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的法律权利.除自然人外,法人、国家、非人自然体都不能成为环境权的主体.环境权的权能是一个动态的体系,目前可以包括日照权、宁静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景观权、环境参与权,其中环境参与权是其核心权能.

环境权、概念、界定

D912.6(法学各部门)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3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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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学术

1008-1569

35-1197/C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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