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569.2001.01.010
论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
我们所处的社会已经分化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私人领域中,经济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活动可以自然地生成权利义务体系的总体,进而实现经济人的道德价值确定.公共领域中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如果说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不仅不是恶,而且能够最终在权利义务的总体中转化为善;那么,行政人员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公共权力的主体,他的行为如果不是善的,就必然是恶的.所以,行政人员的行为体系不仅需要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外在性规定上,而且需要在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确定上保证行政人员的自我实现.
行政人员、道德价值、公共利益、公共权力
D6(中国政治)
200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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