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569.2000.03.019
清代福建契约文书中的女性交易
把两性婚姻结合当作社会地位和钱物买卖的交易,这是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的问题。究其原因,除了男嗣传宗和重男轻女的传统伦理道德影响等原因外,广大农村的贫困化是极其重要的因素。本文通过对近年搜集的若干珍贵的有关女性交易的契约文书及相关资料的分析,揭示了清代以来福建民间女性交易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与此相联系的伦理观念所限定。要彻底改变妇女地位,建立一个与男性完全平等的婚姻制度,应当努力改变广大农村贫困落后的社会经济状况。
清代、契约、女性、交易
K2(中国史)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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