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1X .2023.04.010
破产公司治理的现实困境与消解路径
破产法中的公司治理问题不仅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还与破产制度的运行效果密切相关.破产程序本应将债权人利益作为公司治理的终极目标,然而《企业破产法》所构建的以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和司法/行政互动为核心的三重权力体系却令债权人的治理权存在落空风险.为了应对债权保护制度失灵的困境,消解路径应从债权人权利保障的目标定位出发,确立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行为坚持债权主导原则,在股权与债权相互掣肘时奉行债权优规则,同时革新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破产公司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治理、破产重整、公司控制权、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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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F123;F294
2023-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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