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1X .2020.06.013
论智能汽车产品缺陷认定及其责任承担
智能技术的应用使汽车从人工操作的机械产品,逐步转变为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的智能产品.智能汽车集硬件、软件、服务于一体,在实现全自动驾驶之前,用户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致使智能汽车存在运行支配权交接的"两难困境",由此成为一种特殊的产品缺陷.认定智能汽车产品缺陷,需要限定智能汽车"合理危险"范围,明确产品安全风险警示义务,提供产品缺陷判断客观标准,并运用产品故障原则判定产品不合理危险.未来,两种由智能汽车产品缺陷导致的情形可能会频繁发生:一是虽未造成明显损害但用户察觉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因智能驾驶系统失控导致车辆自损.向智能汽车技术提供商主张侵权法上的救济,更有利于快速消除产品致害的危险.
智能汽车、产品缺陷、动态驾驶任务接管、除险责任、产品自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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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智能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治理研究"18CFX062
2021-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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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