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1X .2020.03.003
"礼义之邦"与"礼仪之邦"的是正
"礼义之邦"与"礼仪之邦"存在争议的事实,既有忽视词语学层面的思考,也有忽视形式所持有功效的倾向,合理的阐释姗姗来迟,本文旨在尝试弥补这个缺失.总的来说,"义"是"仪"的古字,在没有出现"仪"之前,"义"包含"仪"的意思;但在"仪"产生后,"义""仪"字义已明确分工.重视"礼义"而轻视"礼仪",反映的是重义理建设而轻实践积累的倾向,致使道德缺乏有效的积累;道德是通过具体实践做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因此,"礼仪之邦"是唯一正确的答案.这是是正"礼义之邦"与"礼仪之邦"的学理意义所在.
礼、义、仪、礼仪之邦、礼义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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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古代哲学)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文化强国视域下的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研究》系列成果之一;2018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一般项目《武内义雄老子研究的翻译与研究》
2020-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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