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1X .2019.05.004
婚姻能力及其对未成年子女保护的意义
婚姻能力对于未成年子女保护具有根本意义.通过对比"从实体性出发"和"原子式地进行探讨"两种两性结合方式下未成年子女所获身份的不同精神哲学意义,即作为伦理性的精神性定在还是自然的、主观任性的偶然产物,阐明婚姻能力对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深远影响,指出当前社会未成年子女问题的关键在于其父母婚姻能力的缺失,认为通过学校教育的系统伦理训练、社会舆论风尚的引导和婚姻家庭伦理援助政策的积极介入,拯救和提升个体的婚姻能力,构筑家庭伦理安全,是解决未成年子女成长问题的根本方法.
婚姻能力、未成年子女保护、未成年子女、家庭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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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江苏省"道德发展智库"和"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中心"承担的江苏省基金一般项目"现代中国家庭教育的伦理风险研究"15ZXB001
2019-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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