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1X .2018.01.011
量刑反制定罪: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批判
量刑反制定罪的兴盛缘于解决量刑失衡的外在压力.然而,这一主张却有"基于目的需要可以不顾手段"的弊端,因其不仅在形式上是对定罪制约量刑的司法规律的背反,在实质上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的颠覆,将严重损害刑事法治的构建.当前,这一主张已完成从隐性规则向显性知识的转换,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和司法人员所认同.为此,有必要对这一主张进行彻底的批判和清理,回归定罪制约量刑的司法逻辑路径.对于量刑失衡问题,则应当通过制度优化、立法完善等措施予以解决.
量刑反制定罪、犯罪构成、量刑失衡、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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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课题和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风险社会视阈下刑事立法科学性研究"16AFX009
2018-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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