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1X .2017.05.010
事业单位法治的盲区:辞职难与高额违约金之反思
辞职难与高额违约金问题让事业单位法治陷入盲区,现有实践无论在意思自治、立法规制还是司法纠偏层面,整体上都呈现出一种反法治的恣意状态.在与多重价值的博弈中,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和宪法权利的辞职权始终处在基础地位,事业单位的特殊目的和服务期约定皆不能阻碍辞职权之实现.辞职违约金之约定并非具备天然的正当性,仲裁和司法机关应通过目的解释予以限制.事业单位法治的实现需要多方合力,司法机关强化对格式合同的审查或可破解辞职难与天价违约金症结,而其消弭则有赖于外部制度发生转变.
事业单位、法治、辞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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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编纂技术问题研究”14AZD143;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2016年度“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1601184B
2018-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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