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人庭前陈述的证据能力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511X .2017.02.008

论证人庭前陈述的证据能力

引用
证人出庭率低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证人庭前陈述缺乏证据能力规则的约束,导致法官普遍以证人庭前陈述定案,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系列弊端.为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证人庭前陈述的证据能力规则.国外在证人庭前陈述证据能力规则的设置上,存在传闻证据模式与直接言词模式.我国宜选择传闻证据模式,但同时应当借鉴直接言词模式的成功经验.以此为指导,应该分证人出庭与不出庭两种情况,分别对证人庭前陈述的证据能力规则进行具体建构.

证人、庭前陈述、证据能力、传闻法则、直接言词原则

19

D925.2(中国法律)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58-6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671-511X

32-1517/C

19

2017,19(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