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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伦理悖论及其化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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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用数字化虚拟的方式实现了绝对平等和绝对自由。但互联网的绝对平等用数字编码消解了一切不平等,绝对自由突破了一切界限和底线,普遍化的虚拟在虚拟化伤害的同时又将虚拟的伤害现实化,由是形成了平等悖论、自由悖论和“虚拟—现实”悖论。三大伦理悖论产生的终极根源在于,自由、平等和虚拟缺乏最高价值的约束和引导,以及主体及其责任感的彻底丧失——主体死亡了。悖论得以发生的现实世界和虚拟空间只是全体的一部分,只有以全体的最好状态——至善——为最高目的、标准和约束条件,才能最大程度地限制悖论的生成逻辑;同时,必须重建主体,自主地把互联网中的每一分恶视作是自己的所思所行,由是形成责任意识和行动,并做出真实的善行。①

互联网、至善、主体、平等悖论、自由悖论、“虚拟-现实”悖论

18

B82-057(伦理学(道德哲学))

江苏省“2011”基地“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和高校重点研究基地“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发展研究所”承担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推进当代中国社会公民道德发展研究”12&ZD036阶段性成果。

201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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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671-511X

32-1517/C

18

201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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