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该、善和价值的存在性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511X.2003.04.005

论应该、善和价值的存在性质

引用
应该、善、价值的存在既具有特殊性、相对性、主观性,又具有普遍性、绝对性、客观性,因为一方面,应该、善、价值的存在被主体的特殊的、相对的、主观随意的需要、欲望、目的和客体的特殊的、相对的事实所决定,因而具有特殊性、相对性、主观性:它们是依主体的意志而转移的,是因主体的不同而不同的,因而是特殊的、相对的、主观的应该、善和价值.另一方面,应该、善、价值的存在被主体的普遍的、绝对的、客观必然的需要、欲望、目的和客体的普遍的、绝对的事实所决定,因而具有普遍性、绝对性、客观性:它们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是对于任何主体都因其有相同的需要而同样是善的、应该的、有价值的,因而是普遍的、绝对的、客观的应该、善和价值.

特殊性、相对性、主观性和普遍性、绝对性、客观性

5

B82-0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4-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6-31,5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671-511X

32-1517/C

5

2003,5(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