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1X.2002.02.010
略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
我国目前处于大发展时期,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但保护不等于维护原状,要进行建设性保护与管理,就必须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按照整体环境协调性原则、风土风貌符号的组合演绎原则、尊重历史的真实性原则进行事前的规划,分门别类地进行保护和管理.按照我国众多历史文化名城的资源特质,可将其分为三大类,即综合都市型、资源驱动型和经济驱动型,根据它们的各自特征并结合其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主体资源驱动因素,可分别从"退"、"合"、"新"三个方向出发,进行管理方案的设计.
历史名城、管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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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928.6(中国地理)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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