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1X.2002.02.003
论中国风险投资的制度缺陷
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制度缺陷:从外部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的关系来看,一是合伙制没有得到实行,风险投资的运作行政化;二是融资制度缺乏选择机制;三是分配制度缺乏激励风险投资家的机制;从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的关系来看,一是风险投资家不能为风险企业提供增殖服务,从而出现事实上对风险企业的逆向选择;二是风险投资家难以介入风险企业的经营决策,加上作为代理人的风险投资家的偷懒行为,难以防范所投资企业的道德风险;从风险投资的制度环境来看,一是退出渠道不畅,使风险投资望而却步;二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投资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风险投资、制度缺陷、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4
F830.59(金融、银行)
江苏省科技厅科研项目BR200006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