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使用假三环唑导致水稻产量损失的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审核了委托人(T市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材料之后,指派司法鉴定人对涉案水稻田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样,鉴定结果表明:涉案水稻的穗颈瘟发病率明显高于对照田块,其中水稻的结实率和千粒质量2项指标低于正常标准,是造成涉案水稻减产的直接原因.结实率和千粒质量指标偏低与穗颈瘟严重发生密切相关,穗颈瘟严重发生与水稻田使用涉案农药"三环唑"具有因果关系.通过审核鉴定材料和对鉴定结果的分析判断,鉴定组确认涉案农药是假药,使用假农药"三环唑"与涉案水稻减产具有因果关系,同时估算了涉案水稻减产的经济损失,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被法院判决时完全采信.
司法鉴定、三环唑、穗颈瘟、水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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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9;F323.9(法学各部门)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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