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耕地社会责任价值补偿
以省为单元量化其耕地保护社会责任价值,以此检验不同省份所承担的耕地保护社会责任价值与国家赋予的应承担价值偏差,从而确定其在该方面履行责任的程度。本文选取人均GDP等五个主要经济发展水平作参照,进行相关性分析,建立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与单位面积耕地社会责任价值之间的回归模型。研究结果表明:粮食主产区所承担的责任远高于发达地区,以2009年为例,黑龙江省应获得的补偿额可达158.73×10。元/年,广东省应支付的补偿额达91.76×10。元/年。合理的区域耕地社会责任价值补偿额的确定,对各地履行各自责任,调动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只有社会认可这一价值才能切实保护好耕地。
经济发展水平、耕地、社会责任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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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1(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自然基金资助项目40971105;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2010ZDIXM049;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247-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