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2266.2020.09.011
商标指示性使用的法律问题研究
商标指示性使用较早见于美国司法判例,并得到了一些国家或地区的认可.我国虽然在商标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商标指示性使用制度,但司法实践中有相当多的案件已采纳这一法律概念.由于商标指示性使用在我国适用较晚,理论研究相对薄弱,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商标指示性使用的内涵、法律性质以及如何适用等仍然存在分歧,并由此衍生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裁判标准不统一现象.为此,需要基于我国商标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针对商标指示性使用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加以探讨,以求明确其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在商标立法中正式建立这一制度.
商标指示性使用、商标权用尽、混淆可能性、公共领域、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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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ZDA139
2020-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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