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345.2010.01.019
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的适用条件、赔偿标准与请求权归属
护理费是对受害人因人身伤害需要护理而产生的损失之赔偿,所对应的损失有两种:一是聘请护工而支付的报酬,一是非护工(由受害人的家属担任)护理而产生的误工损失.护理费赔偿不应以医院批准或要求护理为条件;家属的误工损失作为纯粹经济损失也应当赔偿.我国司法解释存在着可完善之处,尤其是确定护理费赔偿标准应当区分护工护理和非护工护理,而非区分有收入的非护工护理和无收入的非护工护理.在非护工护理的情况下,护理人员当有赔偿请求权.
护理费、护理损失、护工、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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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5.29
2010-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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