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345.2006.09.019
论民营企业道德主体地位的非对等性及重构
从一定角度上说,道德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离开经济关系的道德判断是没有意义的.在民营企业,两个道德主体(企业主和雇佣者)在经济地位和管理地位上具有非对等性,导致了道德主体之间的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失衡,使弱势道德主体(雇佣者)的道德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实行"道德代理人"制度是构建民营企业道德主体地位平等的前提基础.
道德主体、道德权利、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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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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