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345.2006.09.018
浅议我国立法中的渔业权客体——兼与徐涤宇先生商榷
渔业权的客体是设计渔业权制度必须首先明确和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在一篇渔业权制度研究中,徐涤宇先生对我国渔业权的构建提出了系统而完善的思路,但其中对渔业权客体理论的设计也存在一些值得思考的地方.本文简要分析了徐先生的渔业权客体理论并提出了笔者的一些设想.渔业权应当以渔业资源为客体,这样既有利于全面保护渔业权人的权利,较为符合我国现在的国情,有利于渔业权理论和制度的统一.
渔业权、客体、渔业资源、特定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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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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