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2008年新年刚至,一纸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就给发展势头颇为迅猛的网络视频企业下了紧箍咒.国家广电总局联合信息产业部在2007年12丹29日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指出,”自2008年1月31日起,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违法违规、网络视频、企业、国有控股、国有独资、广电总局、法人资格、国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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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工业经济)
2008-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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