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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1831.2007.06.021

电费违约金的误解与辨正

引用
电费违约金是电费回收中的重要法律问题,然而,无论是供电企业,还是司法部门,对其名称、功能、比例和属性等方面存在不少误解,影响了电费违约金功能的发挥.违约金和违约使用电费都是电费违约金的正确名称,而不能称其为滞纳金或罚款.电费违约金有赔偿性和惩罚性之分,适用比例也存在很大区别.电费违约金是在法定违约金的框架内,又赋予了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权利,含有约定违约金的成分.

电费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法定违约金

9

F407.61;D923.6(工业经济理论)

2008-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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