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831.2005.04.023
对一起故障停电引起赔偿诉讼的思考
@@ 1案情梗概
2004年3月20日~3月22日,无锡华润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钢公司)连续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交3份民事诉讼状,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江苏省无锡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就因3次对其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赔偿415340元、860876元、775579元,共计2051795元.
故障停电、区人民法院、供电公司、无锡市、民事诉讼、经济损失、江苏省、赔偿、判令、案情
7
D920.5(中国法律)
2005-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