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831.2002.03.020
窃电案网上追逃告破记
@@ "被告人黄振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安装窃电装置,窃取国家电力电能,给国家供电部门造成损失,盗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振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窃电案、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最高人民法院、被告人、人民共和国、有期徒刑、数额巨大、若干问题、窃电装置、国家电力、供电部门、盗窃案件、人民币、应用、刑法、判决、判处、秘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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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5(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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