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21/j.issn:0375-5444.2003.03.016
水质恢复能力评价方法及其在黄河流域的应用
在探讨水体水质恢复途径的基础上,建立了水质恢复能力评价标准和方法.根据黄河干流1998年的纳污情况及河水中三类主要污染物(BOD、氨氮和挥发酚)的浓度对黄河干流的水质恢复能力进行了评价,发现对于单位河长,除潼关-三门峡河段水质恢复能力属中等以外,其余河段水质恢复能力均较弱.物理稀释作用对水相中污染物浓度降低的贡献相对较小;各河段的水质恢复能力与泥沙含量呈显著正相关,与水温呈一定程度的正相关.黄河干流这种较差的水质恢复能力表明黄河干流的环境功能较弱,且现有的污染物排放已经超过了其水质恢复的能力,从而致使水质恶化,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质、水质恢复能力、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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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2;X824;TV882.1(水体污染及其防治)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G19999043605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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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