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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交通民警依法清理事故现场给当事人造成财物损失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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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清理交通事故现场,特别是在市区主要干道上,为了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堵塞,保证道路的畅通,采取一些紧急清理措施后给肇事方带来不可避免的财物损失,引起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民警的清理方式是依法履行职责还是滥用职权,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本文通过对一起典型案例一审、二审和再审的结果分析,论证交通民警依法行使职权过程和结果的关系,以保护交通民警的执法积极性,维护公安机关应有的执法权力.

公安行政诉讼、理论与实践问题、交通民警、交通事故现场、当事人、财物、依法行使职权、执法权力、清理方式、履行职责、结果分析、国家赔偿、公安机关、典型案例、道路、维护、市区、论证、极性、干道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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