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229.2003.04.003
火电厂成对设置互为备用低压厂变自投问题
<大火规>规定:2台互为备用的厂用变压器之间不应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然而,一些欧洲公司设计或引进的电厂,2台互为备用的厂用变压器之间装设了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鉴于目前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性能日趋完美,且技术上比较简单,装设这一功能后,能提高厂用电运行的安全可靠性,简化运行人员的操作.建议可在大机组工程中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不宜硬套<大火规>的规定;以后修订<大火规>时,建议对该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火电厂、低压厂变、自动投入
24
TM621.6(发电、发电厂)
2004-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