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183.2020.07.01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不足与完善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以行政机关名义对行政行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有正当理由而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的制度.我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面临和谐因素缺乏、 法治要素欠缺和敬业精神匮乏的困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当推进行政应诉央地立法和谐互动以完善法律体系,分流出庭应诉案件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个体职责,构建行政水平测试制度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能力,授权法院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硬化司法监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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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 项目编号: 17VHJ003
202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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