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高危行业、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管理局、新疆、合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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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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