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专业(项)研究报告——核电专业组研究报告
1 主要任务1.1 落实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承担核电业务主管职能,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务院核电主管和监管部门应当对从事核电安全活动的单位遵守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及许可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核电厂运营单位依法承担核安全的全面责任,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和持续改进,努力提升核电管理能力;为核电厂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相关单位,对其行为负相应责任,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强化有效执行;落实核电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强化安全保障、监督和支持的安全责任,严格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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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08(一般性问题)
2019-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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