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行政终局裁决条款国家行为的法理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关于行政终局裁决的条款有两条,但是不同的条款,对于行政终决裁决的立法规定不同,为什么三十六条和六十四条行政终决裁决条款排除了行政诉讼的司法管辖,为什么六十四条提供了行政复议的法律救济,而三十六条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就直接终局,不能提供行政救济手段呢?这样的立法是基于怎样的法理基础就是本文研究的内容.
国家行为、管辖豁免、基本人权、平等、对等
D631.46(国家行政管理)
2017-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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