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行电力体制的电力行政执法模式探讨
近年来,我国电力体制的改革明显的超前于电力执法.对于电力行政执法来讲,其执法困难的原因在于电力行政执法的主体在实际上缺位.本文以安徽电力行政执法为例,探讨我国现行电力体制的电力行政执法模式.本文首先分析安徽电力行政执法中出现缺位的原因,然后探讨我国现行的几种电力行政执法模式,最后依据安徽电力行政法的实际选择合适的行政执法模式.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为相关人员提供借鉴和参考.
电力体制改革、电力行政执法、缺位、行政执法模式
D922.1(中国法律)
2015-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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