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前置有助于防范不动产登记风险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房地产交易形式呈现多样,作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登记过程中,发现有些申请登记的当事人诚信状况堪忧,欺诈、侵权现象较为严重,坑蒙拐骗等情况较为突出,受害人蒙受经济损失的例子数见不鲜,这在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和赔偿制度来说,要在短期内改变这种局面是较为困难的.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在即将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法>中,可以有选择性地增加法定公证的事项.让公证机构先行把关,有助于防范不动产登记风险,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前置、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法、房地产市场、当事人、房地产交易、法定公证、我国房地产、诚信状况、侵权现象
D922;F293.35;F832.45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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