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理顺村『两委』关系
@@ 近年来,随着农村基层民主改革的不断推进,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与村党支部公开争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村委会实行民主公开选举,由于政治条件没有党组织要求的那么严格,并且参选面比较大,有利于把一些年轻和富有活力的村民选进村委会.其中有的人认为自己是全村选民选举产生的,是村里的代理人,理应在村里居主导或领导地位,不接受甚至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
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政治条件、选举、民主公开、民主改革、民选、领导地位、负责人、代理人、织要、选民、农村、基层、党组
D2(中国共产党)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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