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模式下的公诉工作转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落实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改革的基础.面对改革的要求,承担着主要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公诉部门,必须正确认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内涵,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公诉工作模式,推动公诉工作的全面开展.
以审判为中心、公诉工作转型
D925.2;D616;E252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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